徽商期货被责令改正、分管副总被警示:居间人管理不到位致内控管理不完善
2025年01月03日 14:55
来源: 深圳商报·读创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2日,安徽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金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导致内控管理不完善,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等违规,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公司相关分管副总经理金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公告截图

  相关决定称,经查,徽商期货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反映出徽商期货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二是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徽商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徽商期货应全面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切实规范各项业务活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安徽证监局公告截图

  经查,徽商期货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反映出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金曙光作为相关分管副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金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审读:吴席平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徽商期货被责令改正、分管副总被警示:居间人管理不到位致内控管理不完善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