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近日,国管局、水利部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协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办法》强调,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并参与制定公共机构用水定额。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公共机构的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水定额、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的公共机构,各地应当严格落实累进加价和累进加税制度。
《办法》要求,学校、医院、场馆等用水量大的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全面使用节水器具,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结合实际采用智能化手段控制漏损,带头利用非常规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