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祥:保险机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1月3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相关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中不断优化工作理念。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下一步,将持续推动保险公司改变反欺诈工作过度依靠理赔审核的传统观念,将反欺诈工作融入产品设计、承保、核保、核赔、挽损等各个环节,通过全流程、贯穿式的反欺诈工作提升核保理赔质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