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月2日电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公告,陈一因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具体来说,陈一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未向监管部门进行任职备案。此外,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指定专门合规风控人员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导致陈一对该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天津证监局决定将此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若陈一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