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信证券因内部控制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月2日电根据四川证监局在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公告,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多项内部控制和审查流程不健全的问题,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问题包括投行内控体系和制度不健全、投行项目利益冲突审查流程不完善、质控部门对投行项目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对投行内核部门的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以及投行项目材料及反馈意见报送的内控流程不规范。
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相关条款。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