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所因三角防务2023年年报审计问题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因对三角防务2023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问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及张丽芳、张文慧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陕西证监局对大华所执行的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收入审计专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部分问题。
具体包括:一是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未对部分应收账款回函为个人签字或采购相关部门盖章及验收单为个人签字是否有效、可靠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二是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对于以订单形式形成的收入,未关注并获取订单对应的主合同,未能识别并对主合同约定的寄售等条款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陕西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据此,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及项目签字会计师张丽芳、张文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强调,大华所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