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近日,福建厦门、莆田、龙岩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发布通知,分别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做了相应调整。
厦门市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持一致,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范围认定。新政策提到,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无住房,或拟购住房所在区辖区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拟购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后续再增购的一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此外,厦门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下调至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莆田市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此外,莆田市新政策的调整还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申购政府部门出售的拆迁安置回迁房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优化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等内容。
龙岩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省内购房提取政策,取消了省内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郭钦转)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