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明志刚因私下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1月2日,根据山东证监局在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公告,明志刚因在华安证券(600909)济南英贤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该行为发生在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10月30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此次警示函措施将被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明志刚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截至1月2日收盘,华安证券收跌5.45%,报5.73元/股,总市值为269.18亿元。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