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及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月2日电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5年1月2日发布的公告,皇氏集团(002329)及其相关责任人黄嘉棣、滕翠金、王婉芳、吕德伟、孙红霞和杨洪军因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会计处理不当受到监管措施,具体为出具警示函。
经查,皇氏集团在2019年11月11日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未及时披露补充协议,违反了相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此外,皇氏集团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报告中,因采用不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披露的数据不准确,尤其是在奶粉和白糖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上,未按净额法核算而使用总额法,造成财务数据的重大调整。
监管决定要求皇氏集团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强调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