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及其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函
财中社1月1日电根据深交所在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公告,皇氏集团(002329)及其相关责任人黄嘉棣、滕翠金、王婉芳和杨洪军收到了监管函。公告指出,皇氏集团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的问题,特别是在2019年与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能及时披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直至2023年11月21日才进行了相关披露。
此外,公告还提到皇氏集团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财务报表中,因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当,导致半年报和年报的数据披露不准确。具体来说,涉及的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皇氏集团错误地采用了总额法核算,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深交所希望皇氏集团及其管理层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024年前三季度,皇氏集团实现收入15.10亿元,归母净利润-1466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