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修订发布
2024年12月31日 20:5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对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两处修订:一是优化部分个人用户的申领要求。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自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调整为“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二是对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支持申领免费专用牌照额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修订发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