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1月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73.5万亿元 境外机构持有中债4.19万亿元
2024年12月31日 16:44
来源: 新华财经
东方财富APP
Scan me!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Scan me!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在东方财富看资讯行情,选东方财富证券一站式开户交易>>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1日电据央行31日公布的11月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11月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72045.5亿元。国债发行8784.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13141.1亿元,金融债券发行11109.4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发行13497.0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120.6亿元,同业存单发行25001.1亿元。

  截至11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73.5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托管余额152.7万亿元,交易所市场托管余额20.9万亿元。分券种来看,国债托管余额33.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托管余额45.7万亿元,金融债券托管余额40.9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32.8万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1.2万亿元,同业存单托管余额18.0万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托管余额1248.0亿元。

  从债券市场运行情况来看,11月份,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成交29.8万亿元,日均成交14172.4亿元,同比增加9.9%,环比增加5.7%。单笔成交量在500-5000万元的交易占总成交金额的50.8%,单笔成交量在9000万元以上的交易占总成交金额的43.1%,单笔平均成交量4066.4万元。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成交3.8万亿元,日均成交1812.1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成交7.4万笔,成交金额588.7亿元。

  从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情况来看,截至11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4.19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4%。其中,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4.15万亿元;分券种看,境外机构持有国债2.08万亿元、占比50.1%,同业存单0.98万亿元、占比23.6%,政策性银行债券0.90万亿元、占比21.7%。

  截至11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人机构成员共3985家,全部为金融机构。按法人机构统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2共计2101家。从持债规模看,前5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51.6%,主要集中在公募基金(资管)、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自营)、信托公司(资管)等;前200名投资者持债占比83.6%。单只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中位值分别为103、1、13、13家,持有人20家以内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只数占比87%。

  11月份,从交易规模看,按法人机构统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前50名投资者交易占比53.6%,主要集中在证券公司(自营)、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营)和城市商业银行(自营),前200名投资者交易占比83.5%。

  当月货币市场运行情况显示,11月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交9.0万亿元,同比减少17.3%,环比增加7.5%;债券回购成交160.7万亿元,同比增加13.1%,环比增加15.9%。交易所标准券回购成交47.8万亿元,同比增加19.4%,环比增加12.8%。11月份,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1.55%,环比下降4个基点;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1.59%,环比下降6个基点。

  11月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3.7万亿元,贴现发生额3.0万亿元。截至11月末,商业汇票承兑余额19.3万亿元,贴现余额14.4万亿元。11月份,签发票据的中小微企业10.6万家,占全部签票企业的93.2%,中小微企业签票发生额2.7万亿元,占全部签票发生额的73.9%。贴现的中小微企业11.9万家,占全部贴现企业96.3%,贴现发生额2.4万亿元,占全部贴现发生额78.4%。

  此外,股票市场运行情况显示,11月末,上证指数收于3326.5点,环比增加46.7点,涨幅1.4%;深证成指收于10611.7点,环比增加20.5点,涨幅0.2%。11月份,沪市日均交易量7792.2亿元,环比下降2.2%;深市日均交易量11508.7亿元,环比下降2.9%。

  全新妙想投研助理,立即体验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责任编辑:43
原标题:央行:11月债券市场托管余额173.5万亿元 境外机构持有中债4.19万亿元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Scan me!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网友评论
还可输入
清除
提交评论
郑重声明: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 最热 最早
加载更多
查看全部评论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