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
中宏网股票12月31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4年12月30日披露的聊金罚决字〔2024〕26号、27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齐鲁银行,601665.SH)聊城分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到位”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同时,时任齐鲁银行聊城高唐支行行长韩登森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受到警告处罚。
(文章来源:中宏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