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对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12月30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告,对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经查,该所2023年在辖区从事相关证券法律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证券法律业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到位,核查和验证义务履行不到位,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等多个问题。
其中,在证券法律业务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主要是四大问题:一是证券法律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二是个别法律意见书未执行讨论复核程序;三是在拟聘任合伙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律师时,未查询拟聘任合伙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律师的诚信档案;四是在受托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服务时,未查询发行人的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