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二审判决需赔偿投资者449万元
财中社12月30日电*ST同洲(002052)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公司需向郭颖昕、刘玉环、张超等1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449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6万元。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为上诉人,判决为终审,已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此外,二审判决还对其他被告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变更,具体包括被告贺磊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吴远亮承担15%的连带赔偿责任,以及被告潘玲曼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万元,公司需负担6万元。此判决对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前三季度,*ST同洲实现收入2.37亿元,归母净利润-1428万元。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