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通知不再行使股票表决权 永安林业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2024年12月30日 15:00
来源: 新京报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K图 000663_0

  12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永安林业发布的公告获悉,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收深交所监管函,据介绍,永安林业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公司迟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监管函显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10
原标题:未及时通知不再行使股票表决权,永安林业控股股东收监管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