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合规 永安林业收到监管警示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永安林业12月27日晚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多份警示函,内容涉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吕锦程、总经理赵家悦、董事会秘书杨延冬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具体来看,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再行使永安市财政局、永安市绿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永安林业4.53%股票表决权,但至2024年2月26日才向永安林业发出《关于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届满不再委托的通知》。永安林业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此外,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披露也存在问题。2022年12月,永安林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平县、涿州市等相关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在项目相关披露中存在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及时、“互动易”答复不准确、遗漏披露相关会议决议、对供应商相关情况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对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了解,永安林业主要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等。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1亿元,同比下降47.57%;实现归母净利润-3911.76万元,同比下降128.72%。(郭钦转)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