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
证券时报网讯,12月27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专项品种指引》),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专项品种指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优化发行主体范围,完善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拓宽科创投资类及科创孵化类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支持注册地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发行人以及主营业务涉及农业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出资等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支持连续2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拓宽上市公司短期融资渠道。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以及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专项品种的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置换期要求。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