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晓萍)上海市人民政府12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通知称,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晓萍)上海市人民政府12月27日发布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通知称,经评估,2011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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