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变动累超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威领股份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2024年12月27日 16:28
来源: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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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领股份12月27日公告,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领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上海领亿所持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2022年11月4日-2024年8月14日期间发生权益变动,持股比例由23.93%下降至17.54%,达到5%以上。上海领亿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在所持股份变动比例累计超过5%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停止买卖公司股份,违反了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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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持股比例变动累超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威领股份控股股东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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