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对6名原证券从业人员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广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韦宗敏、罗薇、韦刚、邹龙、赵格艺、陈洪强6人于2022年以前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要求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