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何继兴因其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被处以罚款3万元。何继兴于2012年9月至2022年11月在国海证券(000750)工作期间,利用配偶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交易金额达到461万元,最终导致亏损18万元。
调查显示,何继兴在此期间使用营业部电脑和个人手机操作该账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要求何继兴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说明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