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实控人臧志成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问之)12月26日晚,凯龙高科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臧志成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臧志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2017年12月19日臧志成与孙巧妹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的凯龙高科150.9334万股股份转让给孙巧妹,并以其名义为孙巧妹代持上述股份。
但臧志成作为凯龙高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未如实向公司告知其上述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20年上市至今的定期报告中关于臧志成的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臧志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要求臧志成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持股信息变动情况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凯龙高科表示,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后续将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