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因未履行承诺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2月26日电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张宏伟因未按期履行承诺而受到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宏伟在2024年6月19日承诺将在3至6个月内采取措施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确保其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然而,截至2024年12月19日,二者未能履行该承诺,违反了相关监管指引。
因此,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张宏伟分别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监管机构要求他们依法依规履行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款提取受限的问题,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告中还提到,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