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为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四)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七)具有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文章来源:南方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