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社会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广东出台了《关于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和安排。
12月26日上午10时,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残联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医疗救助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制度安排。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锦汤表示,目前,广东省医疗救助政策主要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是参保缴费方面。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在内的各类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政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缴费即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范围,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关待遇,消除了此类对象参保缴费的负担,避免出现断保、漏保的情况。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8.61亿元,帮助219万名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待遇享受方面。广东省适当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救助对象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按照对象的类别予以分类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低于80%,其余救助对象不低于70%。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支出17.79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人次达到655万人次。
李锦汤表示,接下来,医保部门将结合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具体要求,重点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抓好“救”,按照全省医疗救助办法,锁定困难人群,对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给予分类救助,做到雪中送炭;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经办工作,做实做优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减轻困难群众跑腿、垫资负担。二是抓好“防”,通过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和多部门协同优势,建立起长效机制,对重点人群加强监测,动态识别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对各类边缘人群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尽早干预,靶向救助,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受益水平,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医保力量”。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