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房子也没有产权证,我一辈子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荣景公寓是我唯一的希望。我是2009年底买房的,一晃过去14年了,有生之年我还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吗?”67岁的鲍女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目前,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荣景公寓,约有600户都没有拿到房产证,鲍女士是其中之一……
一张房产证盼了14年
14年了,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荣景公寓的业主李女士一直在期盼能拿到房屋产权证。今年已67岁的李女士很惆怅、很迷茫,她不知道这张期盼已久的房产证有生之年还能不能盼到。
思绪回到14年前,李女士清晰记得,2009年底,在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附近,一名房产销售热情地塞给她一张售房宣传单,上面清晰印着几个大字“70年产权”。
“如果不是大产权,我肯定不会买的呀!一是那个地方有些偏僻,再一个当年3000多元/平米,价格也不低呀!”李女士内心很委屈。
李女士购买的这套房总面积约66平米,总价约24.5万元。“这笔钱是我们老两口多年省吃俭用积攒的辛苦钱。”她说。
李女士回忆,当年她跟随相关销售人员来到房山区琉璃河镇荣景公寓项目处,当时相关人士曾信誓旦旦承诺一定有房产证,还拿出荣景公寓先前已下发的房产证给她展示。看到对方展示的房产证,她开始深信不疑。
李女士说,彼时荣景公寓的1号楼和2号楼早已建好,居民已入住,相关销售人士拿出的大红房产证可能就是这两栋楼某一处房屋的。
但李女士万万没有想到,虽然同在荣景公寓小区,1号楼和2号楼能下发房产证,但其他楼栋却迟迟不能实现。
李女士告诉本报记者,荣景公寓一共有10栋楼,一共600多户,除了1号楼和2号楼,其余8栋楼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大概有五六百户。
出生于1957年的鲍女士和李女士同岁,她期盼这张大红色的房产证也盼了14年。鲍女士有些忧伤,虽然接近古稀之年,但她的人生之中其实一直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她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荣景公寓这套房是她的寄托。
开发商老板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荣景公寓的房产证问题一拖就是十几年,这中间究竟为何如此坎坷?
荣景公寓的开发商是荣鹏公司,近期《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公司副总经理王玉民。王玉民表示,荣景公寓的1号楼和2号楼属于先建设售卖而后审批的,公司老板以为这种模式可复制,但后来政策变了,这种方式不再符合要求。
王玉民提到,因为荣景公寓问题,公司老板曾被定为“非法经营罪”而判刑三年半,公司也交过2000万元罚款。荣鹏公司对于荣景公寓的房产证问题其实是有心无力,目前公司不仅没有业务且已负债累累,连员工工资发放都很困难。
天眼查显示,荣鹏公司迄今已7次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知情人士给本报记者提供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对荣景公寓问题有更详细的阐述,这份判决书的盖章时间是2015年9月。
上述判决书显示,1999年,被告人藏长泉等人注册成立中荣公司(北京中荣工贸有限公司),藏长泉任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中荣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白庄村东一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荣公司在该土地上建设1、2号住宅楼,并于2000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年取得房屋产权证。
2001年3月,藏长泉又成立被告单位荣鹏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9年,藏长泉以荣鹏公司的名义,取得中荣公司位于上述白庄村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权。
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荣鹏公司在未取得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手续并且未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私自开工建设名称为荣景公寓的居民住宅楼 8栋及附属楼1栋,共建成房屋615套及地下室134 套。
项目在建期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09年9月、2010年6月两次对其下发违法建设停工通知。2011年至2012年间,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及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也先后多次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
荣鹏公司明知荣景公寓因系违法建设已被多次处罚的事实,在藏长泉的授意下,于2009年至2012年间向社会公开销售,共计销售房屋605套及地下室120套,销售总金额人民币1.9亿余元。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上诉人藏长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
悬而未决的问题
在荣鹏公司的副总经理王玉民看来,目前荣景公寓的产权性质属于模糊性质,既不是大产权,又似乎和传统意义上的小产权也有所不同。
对于荣景公寓那些拿不到房产证的业主来说,他们好像又被悬在了半空中。王玉民觉得,荣鹏公司目前无法解决荣景公寓的房产证问题。“现在公司是没有能力(解决荣景公寓房产证问题),我觉得看政府能不能帮着协调解决这个问题。”他说。
近期,房山区琉璃河镇规划科科长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解释,房山区成立了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登记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下称“规自分局”)。
房山区琉璃河镇规划科科长表示,为推动荣景公寓问题的解决,琉璃河镇政府曾积极对接上级部门,2021年4月曾向规自分局上报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报告。不过,目前解决范围未能覆盖荣景公寓。
该位科长提到,经初步核实,荣景公寓现在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是,荣景公寓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持有者不是开发商荣鹏公司,用途不是居住用地。另外,正常情况下项目还需要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但荣景公寓也没有。
那么荣景公寓的问题未来又该如何解决呢?该位科长表示,一方面琉璃河镇政府会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关注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相关政策,推进不动产权登记工作;另一方面,建议业主依据合同,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知名律师彭艳军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荣景公寓相关房源属违法建设,这是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因此这种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李女士等购房者有权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的。
另外,关于到底能否办理房产证,违法建设能否合法化的问题,彭艳军律师特别补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因历史遗留问题或政策调整导致部分建筑未能及时办理许可证,但符合当前城市规划要求的,也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的。因此如荣景公寓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合法化,李女士等购房者还是有希望拿到房产证的。
彭艳军提醒购房者,购买房屋时不能听信一面之词的虚假宣传,一定要核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等,确保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