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海上风电建设“单三十”标准,进一步鼓励海风往深远海迈进
2024年12月24日 22:20
作者: 陶野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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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正式明确新增海上风电“单三十”标准,即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

  关于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指导目录还要求不得在省管海域以外布局。省管海域内原则上仅允许在围海养殖区、海上风电场区、电厂确权温排水区、长期闲置或废弃盐田等四类已开发建设海域选址。

  此前海上风电建设审核标准曾沿用“双十”标准,即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这条规定可以追溯到2011年7月。当时,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海上风电建设的“双十”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的主要原因在于,深远海域的风能资源更为丰富,风速更高;另外,深远海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对于海洋、渔业、军事、海事通航以及城市居民等利益相关方的不利影响相对更小。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对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表示,早在2022年,就有关于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的讨论,此后一度作为行业默认的投资指引,本次《目录》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标准。如果说发展海上风电是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新制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面,那么推动海上风电建设走向深远海则是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表现。相较于近海资源稀缺且抢占严重、受干扰因素较多,深远海风力资源良好、发展潜力更加强劲。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测算,我国深远海的风能资源可开发容量大约是近海的3到4倍。此外,我国在海上风电领域关键技术不断突破,近年来已有多个漂浮式风电项目向深远海进发,也为深远海风能的开发提供了重要支撑。

  刘晨进一步指出,海上风电建设审核从“双十”调整为“单三十”也是为风电注入新的动能。我国拥有全球最完善、成本最优的风电产业全套产业链供应链,全球风电叶片、齿轮箱、发电机等零部件中60%-70%是在中国生产制造。随着风电产业链不断迭代升级、发展壮大,将为行业发展持续创造新的增长点。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126
原标题:明确海上风电建设“单三十”标准,进一步鼓励海风往深远海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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