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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郝彦)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规定。
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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