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期货总经理杨伟因管理失职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12月24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杨伟因中财期货有限公司在经纪业务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而受到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反映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杨伟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此次监管措施为出具警示函,依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杨伟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若对该措施不服,杨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