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举办“实践中的新公司法学术研讨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致辞表示,新公司法不仅深刻影响了我国商事制度的整体架构,也对公司治理实践及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围绕新公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们通过思想的碰撞与交融,能够更加深入地挖掘新公司法的内涵与价值。
“如今,公司治理与营商环境的优化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席建林说,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核心载体,其治理效能不仅关乎企业的兴衰存亡,更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与繁荣。优质的营商环境,如同滋养企业茁壮成长的沃土,能够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潜能,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在席建林看来,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正是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保护体系、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积极回应。
席建林表示,本次研讨会聚焦新公司法在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可谓是恰逢其时。他进一步阐释道,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与各项议题紧紧围绕公司法领域的热点、难点。例如,第一专题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又如新公司法有一条款为打击“职业背债人”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何在审判实践中针对不同情形进行解读?再如三中院破产法庭审理的破产案件,公司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即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充分条件。如何提升破产案件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整体效率?
席建林认为,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与探讨,对推动新时代公司法研究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些探讨也将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