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2024年12月23日 22:51
来源: 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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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晚间,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800万元。

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罚

  12月23日晚间,远兴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查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2009年12月10日,远兴能源等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签订《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约定远兴能源向中煤能源转让蒙大矿业51%股份。

  之后,协议各方根据约定对蒙大矿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份。同时约定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实际发生的,应当由蒙大矿业承担的矿权价款由原股东方承担。2020年12月21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蒙大矿业,请求以乌审旗国资公司2016年的追溯性评估报告为依据,判令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1.06亿元,诉讼标的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32%。2021年11月17日,乌审旗国资公司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蒙大矿业支付矿权转让价款差价22.23亿元。

  2021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蒙大矿业向乌审旗国资公司支付矿权转让差价22.23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35%。

  上述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宋为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孙朝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纪玉虎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知悉蒙大矿业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拟决定对远兴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宋为兔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朝晖、纪玉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远兴能源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800万元。

远兴能源原董事长辞职

  值得一提的是,11月8日,远兴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82024003号),因公司涉嫌未及时披露参股子公司重大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1月27日,远兴能源原董事长宋为兔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宋为兔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职务;辞职后,其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宋为兔是远兴能源的法定代表人。

  远兴能源选举戴继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2023年年报显示,宋为兔年薪为113.2万元,期末持股数为561万股,期末参考持股市值为3293.0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远兴能源是国内老牌纯碱生产企业之一,深耕天然碱行业多年,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随着公司阿拉善天然碱项目一期工程部分产线稳定运行,纯碱在产产能为580万吨/年,小苏打在产产能为150万吨/年,尿素在产产能为154万吨/年,纯碱、小苏打产能位居国内前列。

  截至12月23日收盘,远兴能源股价报5.66元/股,总市值为212亿元。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137
原标题:监管出手,罚款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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