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 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12月22日,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同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境外监管审批有关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香港证监会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
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海通证券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
根据上述约定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海通证券在中国香港的部分子公司为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法团,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就本次合并后成为海通证券该等子公司大股东相关事项向香港证监会提出申请。
近日,香港证监会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32条,批准国泰君安作为存续公司,在本次合并后成为公司相关境外子公司大股东。本次交易方案尚待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