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安居房新政:符合条件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1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简称《处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人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10年后,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价款,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处理办法》共12条规定,明确了要取得安居型商品房的完全产权所需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涉及继承、结婚、离婚等情况需要变更权利人的相关内容。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2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处理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申请人为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共同权利人一致书面同意;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因按揭贷款为该套安居型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形。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