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评级办法》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
设置七个评级维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发展变化,原评级办法已不能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同时,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4月份正式施行,《评级办法》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保持监管要求的一致性。
《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级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程度越高。新增加S级,即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认定后可直接列为S级。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修订后的《评级办法》评级维度更加全面、合理。下一步,建议加强评级结果应用。比如,支持评级较好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增强资本实力,更好地助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值得关注的是,在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方面增加“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提高评级颗粒度。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叶银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修订后的《评级办法》新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独立评级要素,赋予15%的权重。消费金融公司需要在信息披露、贷款合规、消费者投诉处理、隐私保护等方面做出改进,确保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符合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同时,风险管理分值权重占比最高达25%,强调公司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新增“S级”评级,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对重大风险的警惕,避免由于风险控制不力导致直接的市场退出或重组压力。可以预见,公司一旦被列为S级,股东和管理层将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行业来看,《评级办法》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情况,调整优化了不同评级结果可开展的业务品种。其中,评级结果为1级、2级、3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经批准可开展第十六条规定的专项业务。4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开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业务。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将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仅允许在风险敞口不扩大的前提下接受股东方的流动性支持。
业界普遍认为,《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未来在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及发展方面,叶银丹建议,第一,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措施和预警系统,以增强对突发风险的应对能力。第二,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用户信任。第三,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竞争力。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用户数据的隐私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因数据泄露或滥用而引发的法律和声誉风险。第四,强化公司治理,提升抗风险能力。强化股东和管理层的责任落实。第五,积极关注政策动态,提升合规适应性。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合规建设。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