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当前,我国养老金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支持持续加强。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界定养老金融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养老金融发展中期和长期目标。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15日起将个人养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这些举措将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养老金融,更好地满足居民养老保障需求,努力开创养老金融事业新征程。
根据《意见》,养老金融是综合运用信贷、保险、债券、股权、理财等金融工具,满足社会成员的多样化养老需求,服务银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金融活动总和,包括养老金管理、银发经济融资与风险管理、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及老年群体金融权益保障等。这就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清晰界定了中国特色养老金融。此前,业内一般将养老金融分为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等三个部分。《意见》还明确2028年和2035年养老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并从支持不同人群养老金融需求等五方面提出16项重点举措。
自2022年11月在北京、上海等36个地区试点以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顺利实施,目前开户人数突破7000万,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约900只。《通知》除了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还有两个方面的积极变化:第一,丰富产品供给,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从而形成存款、国债、保险、理财、基金等五大类产品;第二,增加提前领取情形,比如参加人患重大疾病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将更加灵活。
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金融发展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能力,加快优化有利于养老金融发展的组织架构、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机制,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吸引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保障的需求。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金融体系,抓住存款、保险、基金、信托、托管等业务,挖掘养老金新产品和新产业,推动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缓解我国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的同时获得自身发展。财政、税务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作用发挥,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针对一些非法机构及不法分子,打着“养老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意见》提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老年人基础金融知识和防诈骗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对涉老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这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同,形成打击养老金融领域非法活动的合力,切实保护好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应主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基本金融素养,增强识别和防范金融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养老金融的重要部分,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居民都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从而增强居民尽早考虑个人养老规划的意识,通过储蓄投资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进而健全个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加快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围也将为金融机构带来账户开立、产品销售等更多机会,激发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产品和服务。个人养老金账户实行封闭运作,居民应基于自身的需要,养成长期投资的习惯;要结合自身风险偏好、投资能力进行产品配置,同时也要考虑自己的年龄情况。一般来说,距离退休时间比较近的投资者,建议选择更稳健的产品,如存款、国债;而对年轻投资者来说,可以考虑配置更多的理财、基金产品。
下一步,应继续优化个人养老金制度,提升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和投资的积极性。例如,对个人养老金产品实施税收递延政策后,整体税率还可以进一步降低;对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人群,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如何享受税收优惠还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同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上限还可以进行适当调整。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应优化线上线下的服务水平,丰富产品种类和数量,为居民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产品配置、缴费领取等方面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