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从上述通知对“生育友好岗”的表述来看,这类岗位很有特点,工作时间弹性安排,办公方式灵活多样。设身处地地想,需要带孩子的劳动者如果能找到这样的工作,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兼顾家庭。
虽然名称有所不同,但“生育友好岗”其实与不少地方都在探索的“妈妈岗”类似,而在操作方式上,两者也大同小异,多是通过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来推动。近年来,广东、河北、黑龙江、北京等地积极开发“妈妈岗”,为育儿女性提供就业机会。今年9月,山东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的操作都比较注重实效,比如上海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而青岛则与“社区微业”行动深度融合,通过挖掘需求不断拓展开发“妈妈岗”。
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妈妈岗”还是“生育友好岗”,都不是停留在单纯呼吁、鼓励的层面,而是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不过,缺陷也很明显,比如说,有些行业之所以愿意提供这类岗位,主要因为岗位本身具备相应特点,可以说双方是一种“双向奔赴”,加上政策推动,因此很容易促成合作。这类岗位大都局限于餐饮、家政、保安服务等领域,局限性较强。南方周末近日一篇报道《“妈妈岗”的理想与现实》也注意到这一问题,报道援引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张蕾的观点称,目前“妈妈岗”岗位设置倾向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基础岗位,这可能加速较高素质女性的人力资本折损。
每个行业都有妈妈群体,理论上来说,每个行业都应该充分考虑设置“妈妈岗”,而不应该简化、固化“妈妈岗”的行业和岗位,否则容易形成刻板印象,甚至造成歧视,使得外界认为妈妈们只能做一些职能相对简单、缺乏价值增量的工作。
所以,接下来如何挖掘增量,让更多行业更多企业参与进来,继而扩大“生育友好岗”的范畴,非常重要。这方面的工作会直接影响此类政策的社会价值,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舆论的评价。
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可能就需要做更细致的工作,这里涉及激励的问题。事实上,单纯从工作特点来看,如今很多新业态完全具备弹性工作条件,有些企业近年来也在做相应尝试,但总体来说还未形成风潮,更没有考虑通过“妈妈岗”来优先探索这类新的工作机制。归根结底,企业还是担心效益受影响,或者不愿为此承担过多成本,从这个角度看,政策层面不妨正视企业的忧虑——能否在成本分担方面做一些工作,或者在激励措施方面提供一些干货或亮点?
企业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参与者,这一点毋庸置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是否提供“生育友好岗”将成为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来看,各地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政策探索后,应当阶段性总结现有措施,并针对性地作出优化,如此政策效应才会越来越大。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