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贝壳财经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为发挥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智库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中证协向证券公司、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从多方面对首席经济学家的任职、聘请、参加活动或对外发声等行为提出了要求。
一是公司承担首席经济学家管理的主体责任。中证协指出,首席经济学家应登记为证券从业人员,公司应建立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机制,明确首席经济学家任职条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门和/或分管领导、执业过程管理要求、兼职管理及违规处理措施等。
“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中证协指出。
二是公司应细化并执行首席经济学家聘任的规范要求。《通知》显示,公司聘任的首席经济学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应加强对拟聘任人员的背景调查,除上述条件外,还应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声誉、受处罚情况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公司原则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经济学家代表公司对外公开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三是公司应加强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意见事前审核。《通知》显示,公司应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执业过程管理。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应进行事前报备。公司应了解首席经济学家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并对将要发表的观点内容进行合规和重大事项审查。未经批准,首席经济学家不得私自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类保密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四是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声誉风险管理。《通知》显示,公司应将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假冒、仿冒、恶意炒作、曲解首席经济学家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情形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并对假冒、歪曲首席经济学家意见的情形及时澄清事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公司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及时识别、应对、报告相关舆情。
五是公司应督促首席经济学家珍惜行业和个人声誉。《通知》显示,公司应引导首席经济学家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和国家经济建设,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和证券行业文化。首席经济学家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负责任发声。
六是协会加强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通知》显示,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推荐其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委员会”。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进行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签署《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自律倡议书》。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使用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名义对外公开发表评论意见。
中证协指出,本通知发布后,202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28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监管不断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的对外发声管理,不少券商明确指出,分析师对外观点必须以研报为基础。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日前,有地方证监局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公开言论管理,包括发表言论守底线,在工作之内和工作之外的任何场合特别是社交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及各类涉众场合发表言论必须谨言慎行。
此外,还要求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搞任何形式“低级红”“高级黑”;不得编造、散布谣言或者其他不实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发布所谓“内部消息”、小道消息“例外论”“特殊论”等;要自觉抵御金融“精英论”错误思想,不得发表低俗、庸俗、媚俗言论,不得炫富、“拜金”等。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