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李延霞、张千千)记者20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办法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
办法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至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