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保险机构增强资金运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北京商报讯(记者胡永新)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第6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引(4-6号)》)。此次《应用指引(4-6号)》,针对未上市企业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非标准化资产,在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合同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业务环节,明确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时强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职尽责,并细化投后管理要点。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应用指引(4-6号)》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机制和流程,提升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制度供给,健全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体系,推动保险机构增强资金运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