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20日讯(记者陈俊兰)临近年末,又有多家券商收罚单。
先是大连证监局披露了2张罚单,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罚,同日,江苏证监局也披露了1张与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有关的罚单。根据罚单表述,兴业证券两家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分别涉及公司内控管理不足、合规意识薄弱等情形。北京证监局的罚单则是指向信达证券展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涉及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及员工管理不到位等情形。
2024年仍是监管大年,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前11个月券商收到的罚单已达522张,已超去年全年的罚单数量。其中,涉及机构罚单220张,人员罚单302张,共计491名从业人员被问责。而自12月以来,监管机构向各家券商开出的罚单合计达27张。
兴业证券两家分公司收罚单
12月20日,大连证监局开出2张罚单,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吴建斌一同被罚。
根据罚单表述,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业务费用内部审批、实物礼品出入库记录等部分不真实;二是公司未审慎进行内部自查、向大连证监局报送的材料部分内容无依据。
大连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要求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大连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同时,大连证监局认为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吴建斌对此负有责任,决定对吴建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吴建斌应当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
除兴业证券大连分公司,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也存在违规情形。江苏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在知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件后没有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等情形。
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被指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样,江苏证监局要求兴业证券南京分公司认真整改,于30日内向江苏局报送整改报告。
信达证券因展业违规收到罚单
同日收到罚单的还有信达证券。从北京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显示,信达证券在开展业务存在多项违规:
一是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公司对部分电话回访中表示账户非本人操作或使用的客户,未采取重新识别身份、分析识别可疑交易及反洗钱管控等措施。
二是客户权益保护不到位。公司投诉举报处理流于形式,处理投诉举报的流程与制度不匹配,公司总部未按制度要求对投资者投诉进行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投诉事项掌握不充分。
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员工违规买卖股票监测系统,防范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
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信达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年内已有多起罚单涉及客户账户实名制管理不到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相关账户的使用情况,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资金监控、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建立监测、核查机制,核实投资者账户使用是否实名、适当性是否匹配、资金划转与交易行为是否正常。证券公司发现投资者存在非实名使用账户、不适合继续参与相关交易、资金使用与交易行为异常等情况的,或者拒绝配合证券公司工作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限制、暂停、终止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近一个月已收27张罚单
尽管监管在不断加大券商开展各项业务的监管力度及违规的处罚程度,但至今违规问题依然屡罚不止。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2月20日,本月内券商罚单数量合计为27张。27张罚单涉及14家券商。
其中,有4家券商各收到3张罚单,分别是德邦证券、民生证券以及中银证券。有5家券商各收到2张罚单,分别是华宝证券、华金证券、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以及信达证券。国元证券、恒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以及中信证券等各收到1张罚单。还有1张罚单指向证券人员替考,但未披露被替考人员所属公司,根据中证协历史信息显示,江朝伟为红塔证券重庆南坪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公司频繁地收到罚单可能会降低投资者和市场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对于部分券商而言,频繁的罚单可能会影响其在证券分类评价中的得分和评级,进而影响其业务拓展和市场竞争力。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必须提升合规水平、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切实做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