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安新材料遭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财务凭证后单据不完整和部分销售合同条款简易、缺少产品规格、型号等关键内容的问题,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江西凯安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