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毅达(600610)因在2021年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而受到处罚。具体来说,该公司未准确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贸易业务收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自产产品的经销模式收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中毅达被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