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报告遭警示函处罚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牟淑云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也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这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牟淑云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强调,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次处罚引以为戒,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