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报告遭警示函处罚
2024年12月20日 16:19
来源: 财中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牟淑云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也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这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牟淑云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监管部门强调,中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对此次处罚引以为戒,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方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来源:财中社)

文章来源:财中社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中期集团因未按规定披露报告遭警示函处罚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