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遭警示函
2024年12月20日 16:32
来源: 财中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人员吴亦忻和李翠玲因在大恒科技(600288)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多项审计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此次审计检查发现,该事务所在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及业务完成阶段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包括未充分记录重要性水平确认依据、未合理评价内部控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对管理层提供的数据未执行充分的验证程序等。

  公告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监管局决定将此事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相关单位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此外,若对该措施不服,相关单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

文章来源:财中社 责任编辑:91
原标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遭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