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因信息披露违规遭警示函
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铮因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在2023年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也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王铮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告强调,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铮应引以为戒,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监管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