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2024年12月20日 15:59
来源: 财联社
东方财富APP

方便,快捷

手机查看财经快讯

专业,丰富

一手掌握市场脉搏

手机上阅读文章

提示: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您的

朋友圈

摘要
【北京证监局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规定。孟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3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孟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责任编辑:98
原标题:北京证监局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郑重声明: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举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

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扫描二维码关注

东方财富官网微信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