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贷款中介”的金融乱象长久困扰着金融消费者与银行,尤其每逢年关临近时,更有所抬头。因此,专家们纷纷提示,岁末年终,谨防“不法贷款中介”,守住“钱袋子”。
“不法贷款中介的套路很多。”记者近日接到多位消费者反馈,他们纷纷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遭遇不法贷款中介的各类套路,以警醒其他市民。
例如消费者王某接到自称A银行营销人员的多个私人号码及虚拟号码电话,向其营销贷款,用低利息诱导欺骗,该营销人员添加王某的微信后发送了“工牌照片”,并收取手续费,造成消费者资金损失。实际上,该营销人员非A银行员工,提供的工牌信息亦系伪造。
B银行是一家数字银行,消费者李某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却遭遇自称是该银行“工作人员”以“百分百通过审批”“帮助提升额度”“人工申请降息”“加白名单”等话术诱导消费者通过其提供的途径申请贷款,最终白白受到了资金损失。而B银行的产品作为一款全线上无抵押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实际依托严格的数字化大数据风控手段实现全流程线上化,额度、利率由系统通过企业资质全自动审核,全程无人工干预,因此申请时不存在不法分子所说的审批包过、人工提额等任何人工干预的可能。
“不法贷款中介严重危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表示,一是不法贷款中介可能以“低利率”“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但实际收取高额中介费或隐性费用。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被用于不法贷款或其他违法行为。二是存在高利贷及变相贷款风险。一些机构以隐性条款方式设置极高利息和违约金,可能导致借款人深陷债务危机。三是存在信用损害风险。不法中介可能滥用消费者信息申请贷款,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指出,近年来,贷款中介的各类诱导行为层出不穷,在加重借款人债务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贷款中介”往往不属于持牌机构,也可能不属于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在管辖与打击的力度上较持牌机构有所欠缺。因此,消费者对于贷款中介渠道的话术需保持谨慎,建议产品及费率信息尽量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获取。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下信息化时代,不仅是“不法贷款中介”乱象扰民,一旦公民的个人信息发生泄漏,都很有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从而实施精准诈骗。在今年6月25日公安部公布的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中,冒充银行客服、冒充领导熟人、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冒充公检法等诈骗种类就占了半数。
“岁末年终,大家一定要守稳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不法贷款中介等一切‘冒充’风险。”专家们表示。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