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将审议增值税法草案。
12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介绍,草案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
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王翔介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立法授权,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二是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
我国增值税有13%、9%、6%三档税率,但还有免税、简易计税等方式。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古旧图书、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等项目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以及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
针对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草案一审稿未明确相关范围和要求,草案二审稿修改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重要一步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近年来占全国税收比重基本在30%以上。社会普遍关注增值税法的立法进程。
王翔指出,完成增值税法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已制定出台10部税收法律,如果再加上增值税,现行18个税种中将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取得重大进展。”王翔说。
王翔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一步,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将与有关方面一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有关税收立法进程,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落实好、完成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