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起草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12月1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在会上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初次审议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王翔表示,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起草,国务院提请审议。
王翔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依法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等各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10月,司法部、国家发改委曾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共9章77条,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强化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